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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流通必须持证

2001-02-0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当前,我国木材流通领域秩序较为混乱,不利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如不加强管理,将给国家投资近千亿元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增加难度。

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司长寇文正说,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长远利益出发,国家规定林木不允许随意砍伐,采伐林木一定要有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严格按限额采伐,运输木材时要持有运输证,经营加工木材时要持有经营加工许可证。

但是,目前个体和私企经营的木材比重已达90%左右,占据了木材经销的主导地位。一些个体木材商人直接到林场收购木材,助长了林区乱砍滥伐的歪风,给林区的林政资源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有的木材商人趁林区经济困难之机,大幅砍价,压级压量现象严重,有时一批木材一夜之间就会被降价20%。有的不按国家标准检尺,不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有的福建籍木材商人就靠从东北、内蒙林区获取非法暴利。木材购销过程的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也屡禁不止。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近年全国有案可查的滥砍盗伐及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为60万起,滥砍盗伐林木12万立方米。据估算,目前全国滥砍盗伐林木数量每年至少达到千万立方米。这说明我们必须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木材进入流通市场,要由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木材运输证,企业或个人经营加工木材时,要凭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但实际上,一些地方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还是无证经营。

据介绍,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户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私设木材加工厂的现象非常严重。仅河北省廊坊、邯郸等地胶合板厂家就有2000多个,一些企业生产出的非标准锯材和劣质胶合板以低价倾销,造成了森林资源的浪费,扰乱了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有关人士分析指出,造成木材流通秩序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木材的需求日益增长,国家逐步放开木材流通市场后,参与木材经营的人和单位越来越多,但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对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制约。面对千家万户经销和加工木材,林区林政管理力量薄弱,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在木材流通管理中,条块分割和不协调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一些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在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的情况下,却能在其它有关部门顺利办理营业执照;另一方面,国家林业局的木材流通管理权力有限,林业部门抓森林培育和森林采伐,而木材的产需衔接与协调等则由其他部门管理,以致于森林资源的保护政策和调控措施不能很好地协调执行。

寇文正说,木材是一种特殊的受国家产业政策保护并限制生产的商品,其流通比一般商品更需要规则和秩序。近来,由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林区乱砍滥伐、乱征乱占林地的现象已有所遏制。但木材流通领域的混乱秩序仍然存在,如不进行大力整顿,特别是木材生产、销售、运输和加工不进行合理控制,依然会冲击林区的森林限额采伐制度。

鉴于我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现状,要解决当前木材流通领域的混乱局面,必须根据木材这一商品的特殊性,加快流通立法,协调行业管理职能,尽快强化国家林业局对木材(林产品)流通的政府管理职能,强化执法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使森林资源在不断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同时,也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绿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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